113學年度鷺江國中校內語文競賽-本土語 - 鷺江國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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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鷺江國中校內語文競賽-本土語

新北市立鷺江國中113學年度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高學生語文程度,並儲備參加語文競賽選手。

二、對象:本校七、八年級學生。

          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臺灣台語朗讀,每班每項比賽派1人參加。

          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臺灣客語朗讀自由報名參加。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組報名。

三、報名日期:自113年10月18日起至11月8日(星期五)前請將報名表送交教學組。

四、比賽日期:七年級在113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3~4節)比賽。(暫定,依113下行事曆調整)

                           八年級在113年3月10日(星期一上午3~4節)比賽。(暫定,依113下行事曆調整)

五、競賽項目及規定:

項目

評分標準

競賽內容

時間

備註

情境式

演說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0%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50%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1.題目於賽前公佈,競賽員自選一題做準

  備。

2.請於113/12/31(星期二)前繳交演說文

  稿。

3.比賽時間限時3分鐘,待2分30按一次鈴,

  3分鐘按兩次鈴,競賽員請立刻下台。

3分鐘

上學期公布3道題目,選手自選1題目。

朗讀

語音(發音、聲調):45%

聲情(語調、語氣):45%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1.上台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2.以語體文為題材。

3.比賽時間限時2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

  時,競賽員應立即下臺。

2分鐘

上學期先公布題目,比賽日當場抽題。

六、競賽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七、獎勵:

(一)上述比賽皆取前五名頒發獎狀以玆鼓勵,前三名得獎同學記嘉獎乙支,得獎同學需參與培訓計

畫,並由培訓教師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

(二)得獎同學請校長頒發獎狀並於朝會時公開表揚。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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