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鷺江國中校內語文競賽-本土語
新北市立鷺江國中113學年度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高學生語文程度,並儲備參加語文競賽選手。
二、對象:本校七、八年級學生。
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臺灣台語朗讀,每班每項比賽派1人參加。
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臺灣客語朗讀自由報名參加。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組報名。
三、報名日期:自113年10月18日起至11月8日(星期五)前請將報名表送交教學組。
四、比賽日期:七年級在113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3~4節)比賽。(暫定,依113下行事曆調整)
八年級在113年3月10日(星期一上午3~4節)比賽。(暫定,依113下行事曆調整)
五、競賽項目及規定:
項目 |
評分標準 |
競賽內容 |
時間 |
備註 |
情境式 演說 |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0%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50%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
1.題目於賽前公佈,競賽員自選一題做準 備。 2.請於113/12/31(星期二)前繳交演說文 稿。 3.比賽時間限時3分鐘,待2分30按一次鈴, 3分鐘按兩次鈴,競賽員請立刻下台。 |
3分鐘 |
上學期公布3道題目,選手自選1題目。 |
朗讀 |
語音(發音、聲調):45% 聲情(語調、語氣):45%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
1.上台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2.以語體文為題材。 3.比賽時間限時2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 時,競賽員應立即下臺。 |
2分鐘 |
上學期先公布題目,比賽日當場抽題。 |
六、競賽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七、獎勵:
(一)上述比賽皆取前五名頒發獎狀以玆鼓勵,前三名得獎同學記嘉獎乙支,得獎同學需參與培訓計
畫,並由培訓教師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
(二)得獎同學請校長頒發獎狀並於朝會時公開表揚。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