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鷺江國中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國語
新北市立鷺江國中113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高學生語文程度,並儲備參加語文競賽選手。
二、對象:本校七、八年級學生,每班每項比賽1人參加(原班若有語資生,不列入原班名額,另
由語資班老師提出報名-經由102第3次領域會議修正)。
三、報名日期:自113年10月18日起至11月8日(星期五)前請將報名表送交教學組。
四、比賽日期:七年級在113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3~4節)比賽。(暫定,依113下行事曆調整)
八年級在113年3月10日(星期一上午3~4節)比賽。(暫定,依113下行事曆調整)
五、競賽項目及規定:
項目 |
評分標準 |
競賽內容 |
時間 |
備註 |
國語 演說 |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 10% |
1.上台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2.比賽時間限時3分鐘,待2分30秒按一 次鈴,3分鐘按兩次鈴,競賽員請立刻 下台。 |
3分鐘 |
上學期先公布3道題目,比賽日當場抽題。 |
國語 朗讀 |
1.語音(發音、聲調):45% 2.聲情(語調、語氣):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
1.上台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2.以課外語體文為主。 3.比賽時間限時2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 時,競賽員應立即下臺。 |
2分鐘 |
不事前公布題目,比賽日當場抽題。 |
作文 |
1.內容與結構:50% 2.邏輯與修辭:40% 3.字體與標點:10% |
1.題目當場公佈。 2.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 語體不加限制。 3.請詳加標點符號。 4.請使用黑筆或藍筆書寫。 |
90分鐘 |
比賽用紙由校方供應。 |
寫字 |
1.筆法:50% 2.結構與章法: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 字,每字扣總平均3分,未及 寫完者,每少一字扣總平均2 分。 |
1.書寫內容當場公佈。 2.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 3.字之大小為7公分。字數50字。 4.筆墨、墊布自備。 |
50分鐘 |
比賽用紙由校方供應。 |
國語字音字形 |
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 分。 2.塗改、筆劃重複一律不計 分。 |
1.字形一百字。 2.字音一百字。 3.一律以教育部公佈之é一字多音審定本 û及標準字體為準。 4.一律用藍筆或黑筆書寫,不得使用鉛 筆、紅筆或擦擦筆書寫。 |
10分鐘 |
比賽用紙由校方供應。 |
六、競賽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七、獎勵:
(一)上述比賽皆取前五名頒發獎狀以玆鼓勵,前三名得獎同學記嘉獎乙支,得獎同學需參與培訓計
畫,並由培訓教師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
(二)得獎同學請校長頒發獎狀並於朝會時公開表揚。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