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0801修)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檢送修正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66710號函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1019254 號函及本局114年7月7日新北教社字第
1141334690號函(諒達)續辦。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0026412號函所發佈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
施要點」,經大會決議,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
訂之115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
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
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
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主旨:檢送修正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66710號函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1019254 號函及本局114年7月7日新北教社字第
1141334690號函(諒達)續辦。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0026412號函所發佈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
施要點」,經大會決議,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
訂之115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
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
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
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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