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計畫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應具以下資格:
(一)就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申請通過本府鑑輔會鑑定。
(二)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之學期(學年)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級85以上
三、適用學科(學習領域)
語文(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科學學習領域。
四、縮短修業年限方式:
(一)部分、全部適用學科(學習領域)免修或加速:
指學生已精熟該年級該學科(學習領域)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得免修或以較短時間完成修業,該學科(學習領域)所餘學習時間採自主學習。
(二)部分適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指已精熟該學科(學習領域)下一年級(或以上)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仍就讀原年級僅該學科(學習領域)學習時間至適當年級就讀。
(三)全部適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指已精熟所有適用學科(學習領域)下一年級(或以上)之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直接跳級至適當年級就讀。
五、申請期限:
自宣傳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五)16:00截止
符合縮修資格且欲申請縮修之學生,請填妥附件4-2「申請表」、附件5-2教師版「學習表現紀錄表」、附件5-3家長版「學習及日常表現紀錄表」,於期限內至輔導處特教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