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日服務學習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 目的:
(一) 增進學生認識自己、關心他人、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 培養學生關懷身邊人事物,熱心公共事務之意識,以服務行為回饋家庭、學校、社會,並從體驗社會生活中進而啟發人文關懷的精神,達到五育均衡發展之現代公民素養。
三、實施原則:
(一)多元參與:設立多元服務方式,提供多元的選擇,讓不同背景學生都能有機會運用自己的能力。
(二)統整融合:在本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上,融入課程並結合教育政策。
(三)合作互惠: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協同合作,建立目標,決定進行方式,以滿足雙方需求,並增進彼此能力。
(四)從做中學:以學習為基礎,讓學生在服務實作中應用習得知能,透過反思連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
四、工作小組:
服務學習工作小組,置成員七人至二十一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任之(各項成員至少一人參加):
(一) 各處室主任。
(二) 各處室相關組長。
(三) 各年級教師代表。
(四) 各領域召集人。
(五) 家長代表。
上述人員採任期制,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工作小組應於開學前組織,並召開服務學習工作會議,訂定服務學習實施方案,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學務處擔任主責單位,綜理有關業務。
五、實施內容:
(一) 學生入學時,領取「服務學習記錄卡」一張(附件一),供紀錄服務內容及認證使用。學生應妥為保管,如遺失損壞,至學務處愛校後得申請補發。且原有之紀錄必須有具體證明者(如參與服務活動證明、結業證書、獎狀等)方可追溯重新認證,以示公平。
(二) 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承辦人)之證明章記,或服務時數證明。
(三) 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須於一週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附件二「學生校外服務學習活動說明暨家長同意書」),申請前須取得家長之同意。
(四) 學校各學期服務學習實施方案由服務學習工作小組討論實施。
六、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學生。
七、認證與登錄:
(一) 由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各處室單位、教職員認證。
(二) 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且需自行登錄於服務學習紀錄卡,並經學校單位覆核後請導師將服務學習時數輸入於校務行政系統。
(三) 全班性服務學習由班長於服務學習活動結束後,將全班服務學習紀錄卡 收齊並協助覆核,覆核結束後交予各班導師,由導師確認無誤後將服務學習時數輸入於校務行政系統。
(四)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上學期:08月01日至隔年01月31日。
下學期:02月01日至當年07月31日。
八、輔導與獎勵:
(一) 對於參與服務學習有個殊需求或意願不高、表現不佳之學生,由導師、學務處、輔導處(室)加強輔導。
(二) 依學生參與服務之表現,訂定獎勵措施,並予以表揚。
(三) 各班學生(七上至九上共五學期)在每學期結束前第二週(結業式結束當天往前推14天),訓育組發放統計表(附件三)至各班,學生將「服務學習記錄卡」交予班長彙整時數,經導師確認後,將統計表送交學務處訓育組存查。
(四) 每學期服務學習累計達30小時以上的學生,於學期結束前一週(休業式當天往前推7天) 繳交服務學習時數統計表,由學務處統一製作「鷺江國中服務楷模」獎狀,於休業式當日,公開頒發以為表揚。
九、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日服務學習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 目的:
(一) 增進學生認識自己、關心他人、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 培養學生關懷身邊人事物,熱心公共事務之意識,以服務行為回饋家庭、學校、社會,並從體驗社會生活中進而啟發人文關懷的精神,達到五育均衡發展之現代公民素養。
三、實施原則:
(一)多元參與:設立多元服務方式,提供多元的選擇,讓不同背景學生都能有機會運用自己的能力。
(二)統整融合:在本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上,融入課程並結合教育政策。
(三)合作互惠: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協同合作,建立目標,決定進行方式,以滿足雙方需求,並增進彼此能力。
(四)從做中學:以學習為基礎,讓學生在服務實作中應用習得知能,透過反思連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
四、工作小組:
服務學習工作小組,置成員七人至二十一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任之(各項成員至少一人參加):
(一) 各處室主任。
(二) 各處室相關組長。
(三) 各年級教師代表。
(四) 各領域召集人。
(五) 家長代表。
上述人員採任期制,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工作小組應於開學前組織,並召開服務學習工作會議,訂定服務學習實施方案,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學務處擔任主責單位,綜理有關業務。
五、實施內容:
(一) 學生入學時,領取「服務學習記錄卡」一張(附件一),供紀錄服務內容及認證使用。學生應妥為保管,如遺失損壞,至學務處愛校後得申請補發。且原有之紀錄必須有具體證明者(如參與服務活動證明、結業證書、獎狀等)方可追溯重新認證,以示公平。
(二) 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承辦人)之證明章記,或服務時數證明。
(三) 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須於一週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附件二「學生校外服務學習活動說明暨家長同意書」),申請前須取得家長之同意。
(四) 學校各學期服務學習實施方案由服務學習工作小組討論實施。
六、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學生。
七、認證與登錄:
(一) 由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各處室單位、教職員認證。
(二) 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且需自行登錄於服務學習紀錄卡,並經學校單位覆核後請導師將服務學習時數輸入於校務行政系統。
(三) 全班性服務學習由班長於服務學習活動結束後,將全班服務學習紀錄卡 收齊並協助覆核,覆核結束後交予各班導師,由導師確認無誤後將服務學習時數輸入於校務行政系統。
(四)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上學期:08月01日至隔年01月31日。
下學期:02月01日至當年07月31日。
八、輔導與獎勵:
(一) 對於參與服務學習有個殊需求或意願不高、表現不佳之學生,由導師、學務處、輔導處(室)加強輔導。
(二) 依學生參與服務之表現,訂定獎勵措施,並予以表揚。
(三) 各班學生(七上至九上共五學期)在每學期結束前第二週(結業式結束當天往前推14天),訓育組發放統計表(附件三)至各班,學生將「服務學習記錄卡」交予班長彙整時數,經導師確認後,將統計表送交學務處訓育組存查。
(四) 每學期服務學習累計達30小時以上的學生,於學期結束前一週(休業式當天往前推7天) 繳交服務學習時數統計表,由學務處統一製作「鷺江國中服務楷模」獎狀,於休業式當日,公開頒發以為表揚。
九、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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