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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1份,歡迎師生踴躍送件。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0年2月23日新北客園字第 1100336786號文辦理。
二、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11年度申請展展覽收件截止日至110 年4月30日(以郵戳為憑),展覽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 園區網站(http://www.hakka.nt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研究典藏組(02)2672-9996分機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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