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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自109年6月30日(星期二)起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及各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公告並開放下載(請貴校自行連結公告)。

 

三、申請資格:109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三年級至八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四、申請時間:

 

(一)書面審查:

109年9月14日(星期一)至9月15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二)能力評量

    1、第一階段:109年10月7日(星期三)至109年10月8日(星期四)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2、第二階段: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五、申請方式:至學生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業務承辦處室申請。

 

請洽特教組:82862517分機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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